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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668分的高分榮膺當年遼寧高考狀元的劉丁寧在入讀香港大學一個月後,放棄72萬元全額獎學金,退學重回本溪市高級中學,為圓北大中文系之夢復讀。本月23日,遼寧高考成績揭曉,劉丁寧以666的高分再次拿到遼寧高考文科狀元,並被北京大學中文系錄取。
  有網友戲稱劉丁寧為“女學霸”,併在網上將其演繹成一段“勵志”故事。劉丁寧一人兩次奪得高考狀元,是佳話還是笑話?其背後折射出哪些不合理的制度設計?
  (本報綜合)
  劉丁寧從港大退學復讀,兩年連續成為遼寧省文科狀元,雖然很多人稱其為“彪悍”的“學霸”,但實際上並不算完美。高考一考定終身,無論你錄取到哪個學校,這次的成績就作廢了。但如果一個成績可以管兩年,還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嗎?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反映出我們的高考選拔缺少自主選擇的制度,在沒有自主選擇的情況下,她要麼只能繼續“忍受”,要麼就得退學復讀。
  在國外,考生即使已經升入大學,也可申請轉到其他學校,而中國尚不能自由轉學。我們是高考錄取,轉專業都很難,更不用說轉學了,在清華大學讀書,你想轉到二本院校都不可能。如果學生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她完全可以憑藉高考成績申請轉到北大,而不用再復讀。這與計劃辦學、招生密不可分,現有的教育體系基本是行政教育,而非教育家辦學,學生基本沒有選擇權,不可能在中學選擇課程,也不可能在大學選擇學校。
  中國每年有100萬到200萬的復讀生。在現有制度下,劉丁寧唯一的途徑就是復讀,繼續參加高考。劉丁寧式的“學霸”錶面上看是彪悍人生,而背後則是制度自身的困境。深化高考改革應是大勢所趨。
  中國已經成為亞洲最大的“高考加工廠”,但是考生們卻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權利是什麼,因為在這種計劃教育的框架下生活得太久。我建議,高考改革不應只是在現有框架內的小修小補,而是應該讓學生手頭能夠拿到多張大學的錄取通知書,能夠自由選擇高校,有了這種選擇權,也將進一步擁有對高校的評價權和監督權,進而對高校的權力形成制約。
  選擇權應該是教育改革的核心。現在的中小學教育基本沒有選擇權,老師教什麼學生就學什麼,很少關註學生自身的需求和學習的自主性,受教育者實際上很被動。
  熊丙奇  (原標題:兩奪狀元 佳話背後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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