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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剛(化名)今年42歲,老家在四川。在浙江天台公安局將他拘留時,他已成功越獄了17年,而今有“妻子”有孩子,卻不得不為17年前犯下的錯誤再次付出代價。
  1996年,羅剛來到福建打工,認識了女友小麗,兩人感情很好。年底時,女友說自己的表哥討薪時被老闆打了。羅剛找了幾個朋友去跟老闆談判,但老闆態度很不好。羅剛抓起一旁的啤酒瓶直接砸了過去,老闆血流滿面。幾人趁機從老闆身上摸走一千多元錢抵欠薪。老闆毀容了,這一千多塊錢被判定為搶劫所得,羅剛被判入獄8年。女友也和他分了手。1997年3月,漸漸適應了監獄生活的羅剛,突然收到了家裡寄來的信,信上說老父親病重。接到信後,羅剛一心想出去見父親最後一面。1997年5月26日,羅剛在外出勞動時趁獄警沒留意,偷偷溜到了一旁的灌木叢里躲了起來,最終順利地逃出了監獄。越獄後,羅剛沒敢回老家,後來在溫嶺一家磚廠找了份搬磚的工作。在打工時,羅剛認識了湖北姑娘芳芳(化名),兩人很快相戀。由於不想讓女友失望,羅剛一直不敢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他藉口身份證不完善,遲遲不肯領結婚證。兩人就這樣生活在一起。2003年,羅剛帶著芳芳來到天台打工。2012年,羅剛的大女兒出生,去年二女兒又出生了。
  12月23日晚,一家人正在家看電視,民警來查暫住證,羅剛稱自己的身份證丟了。民警覺得有些奇怪,就拉著他來到派出所想問問情況,但羅剛心裡虛,怎麼也不肯說。後來,在妻子追問下,他才說出了真相。妻子告訴她,不能一輩子都偷偷摸摸做人,不管五年十年,她都會和女兒等他回來。第二天,羅剛走進了公安局。他告訴民警,自己罪孽深重,只希望能夠早點服完刑,早點回家照顧妻女。據錢江晚報  (原標題:越獄17年遲遲不敢結婚他走進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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