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雅梅
  近年來,美國高調介入中國與部分鄰國的島嶼與海洋權益爭端。在此過程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成為美國手中的“利器”,在美國人的語境中,中國似已成為《公約》的違反者和破壞者。
  事實上,中國與鄰國的島嶼主權爭議屬於領土爭端範疇,不屬於《公約》規範或調整的事項。更何況中國在2006年已根據《公約》做出了對涉及海洋劃界和歷史性權利等爭端不接受強制爭端解決程序的“排除性聲明”。美國口口聲聲強調規範和法治,對這些背景應是心知肚明,卻再三用曲解《公約》的方式來否定中國的合法海洋主張。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說明瞭什麼。
  美國儼然以締約方的姿態,振振有詞援引《公約》規定批評指責中國的時候,卻忘了自己至今還未加入《公約》。作為世界頭號海洋強國和重要的沿海國家,美國一直以《公約》已成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為由,享受著《公約》所包含的各項海洋權利,同時規避著《公約》的義務。美國這種“合則為我所用,不合則棄之”的功利性態度表露無遺。
  美國對《公約》的濫用還體現在為其海上軍事活動“自我免責”上。作為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海權大國,美國擁有超強的海軍實力及對全球海洋戰略要地的控制能力,其航海自由和海洋權利並未受到明顯威脅。不僅如此,隨著現代海軍武器裝備的發展,尤其是電子通信和偵察能力的提高,美國針對他國的海空偵察和海空威懾活動早已擴展到了別國的專屬經濟區及上空,引起眾多發展中沿海國的疑慮,使專屬經濟區的軍事利用問題在國際上備受爭議。美國對《公約》的專屬經濟區制度做出一系列美式解讀,包括:混淆“專屬經濟區”與“公海”的區別,無限擴大美國軍艦的自由活動權利;曲解“和平利用海洋”的規定,自我鬆綁成“只要不從事侵略性軍事活動即為合法”的非法主張;把美國軍用船舶在其他國家專屬經濟區內的抵近偵察辯稱為“水文調查”或“情報收集”,拒絕接受沿海國管轄等等。這種“自我免責”的做法充分暴露了美國對《公約》的恣意玩弄和踐踏。從時間上看,美國正是在邁出“重返亞太”的步伐之際,在自身未加入《公約》的情況下,頻頻拿《公約》說事,並炒熱東海、南海等問題,是為其軍事“再平衡”戰略鋪路。
  自封為地區海洋秩序“捍衛者”和海洋爭端“調解者”的美國,應該根據《公約》精神自覺遵守海洋規範,尊重中國和周邊國家協商談判解決爭端的努力,多做有利於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海洋合作與發展的事,而不是採用雙重標準,將《公約》作為實現一己私利和“平衡”他國的工具。▲(作者是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海洋安全與合作中心副研究員)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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