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K狂語900句型 --李筱峰◎論邱毅洩漏蔡英文個資--段正明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老K狂語900句型 --李筱峰(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 1.http://www.jimlee.org.tw 2.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6/today-o10.htm 人們說話,一出嘴巴,駟馬難追。當發現說錯話,得罪人了,想要「收回」、「道歉」,或 「解釋」,都來不及了。有時愈道歉、愈解釋,反而欲蓋彌彰,愈露餡、愈讓心機昭彰。尤其一 盤纏銀兩個人在夢境中、在盛怒下、在酒醉後、在情急敗壞時,脫口而出的一 句話,往往正是深藏內心的理念、價值,或心態。這就是心理學或精神醫學上所謂的潛意識(subconscious)的流露。政客之言,尤然。 回顧近年來中國國民黨官員不斷出現的許多充滿著優越感與歧視心態的語言,讓我想起學生時代練習過的《英語九百句型》,我們也可以編一套國民黨「狂語九百句型」,保證讓人 金瓜石民宿在茶餘飯後噁心兼消化不良。信手拈來,例句如下: 考試院長關中最近為了辯護公務人員放十八%「高利貸」的這句話,就是標準例句:「公務員絕對不等於一般人民。試問每個人都可以當公務員嗎?…」儘管事後關中一再解釋,但是電視螢光幕反覆播出的畫面,這句話仍歷歷重現,其優越感無所遁形。 不過,論優越感,大概沒有比馬英九在回應台北縣溪洲部落原住民的這句話更「跩」了,他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我把你當市民看,要好 九份民宿好教育你們…」(2007.12.8) 有這種族群優越感,也難怪馬英九在台北市任內所編的《台北導覽》英文版會出現這種句型:「『台灣人』一辭的稱呼,會讓戰後來台的中國人感到不舒服。」 記得馬英九在拜會愛喝長江水的中國詩人余光中時,噴出這句話:「再讓民進黨亂搞下去,吾其被髮左衽矣!」(2007.9.9.)今夕何夕,還在明「夷夏之辨」乎?拿美國綠卡,穿著西裝,卻擔心「被髮左衽」,真可笑。雖然那是比喻的話,但也正流露其中國情結的優 清境越感、對台灣本土的歧視! 再一例句,馬英九批評法官周占春對阿扁的無罪判決說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2010.11.) 人民的期待只有單元一種嗎?原來藍營的選民才算人民,綠營的選民不是人民。我終於搞懂馬英九的邏輯—選舉前「我們都是一家人」,當選後「我們一家都是人」,此「我們」非彼「我們」。果真如是,則他們曾以所謂「一高二低」的歧視用語,來取笑綠營選民,已經算很客氣了? 至於其他政客,優越感的句型也是不勝枚舉,例如行政院長吳敦義一語驚人:「『無薪假』這 汽車美容個創新理念,應該得諾貝爾獎!真讓我拍案叫絕。」(2010.8.31)拿面臨失業邊緣的勞工窮開心,在傷口上撒鹽。 以上例子,他們都在事後拚命解釋或道歉,但都來不及了,那是一種潛意識的流露。心理學家佛洛依德把心理比喻成一座冰山,浮在水面的是少部分,代表意識,而在 水面之下的,則是潛意識。一個人的言行,往往由潛意識所主宰。瞬間的語言,正是潛意識的流露,事後的解釋與道歉是無法掩飾的。 相對於以上潛意識流露的語言,前外交官郭冠英就乾脆而坦白多了,他意識清楚,直接明講,老子 洗車中國人就是瞧不起你們「台巴子」,你們台灣就是一個「鬼島」! 不論出自意識層面,或出自潛意識,這些句型的背後都有著共同的文化基礎,那就是優越的中國情結和優越的士大夫觀念。 行文至此,那些高人一等的人,一定又會說我在挑撥什麼、分化什麼了?容我鄭重表示,在充滿著優越感的政客集團,與芸芸眾生的人民之間進行挑撥分化,是一件極道德的行為。 ◎論邱毅洩漏蔡英文個資--段正明(作者為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6/today-o1.htm 邱毅違法洩漏個人資料的行為,不是只有被 鍍膜洩密的民進黨相關人士的問題,甚至值得台灣人民一起重視。 首先是邱毅將個資法第二條規定的民進黨諸多個人或是曾任職公務機關者的私人財務資料任意洩漏的合法性問題。立院職權行使法第 四十五條很明確的規定,除了院會或是委員會決議的特別授權外,還受到目的正當性以及共同行使職權的限制。本案中邱毅並沒有立法院的特別授權,所以顯然違反 個資法第十五條,所以邱毅難以公務機關的理由卸責。至於邱毅是否有作為公務機關而有十六條第二款促進公益的利用資料正當理由或是作為非公務機關,而可以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與公益有關而將其 翻譯社行為正當化而免責?恐怕也不成立。因為邱毅爆料是針對反對不合理公務員優存制度的特定人士,而與促進改革不平等的公務 員優惠存款制度合理化的公益目的有違,反而因為邱毅的爆料,造成反對十八趴者的寒蟬效應,也使言論自由受重大限制。而揭露特定人士是否領有十八趴,也與整 體制度改變毫無關聯,所以邱毅行為顯然違法。若談言論自由那更是有待商榷,因為個人資料保護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間,早已透過法律保留而限制洩漏個資的行為或是言論,所以不能空泛的主張言論自由乃屬理所當然。 再者,主管機關的考試院,擁有個資的台灣銀行,或是可能主導資料洩密的國 設計裝潢民黨高層應否 負責呢?就國民黨而言,乃是與邱毅一樣沒有公益目的而難以十九條合法。主管機關的考試院和擁有個資的台灣銀行,更是違反個資保護法的四十一條與四十四條。 本案中可能受害的民進黨人士,應該對相關人士一併提起刑事告訴 ,甚至依照廿八條以下分別提起損害賠償或是國家賠償的訴訟。 民進黨人士除了保障個人隱私和資訊自我決定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應提告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保障台灣人民有免於恐懼和政府報復的標準。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房地產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xmlwrn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